美濃地主土地被「封印」貶值請求國賠 高院更審逆轉市府免賠
高高院認定市府無故意或過失,駁回古男的上訴與利息請求。這場歷經七年的國賠官司,再次翻盤由市府獲勝,古男主張的「被封印土地」損害未獲支持,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片)
高雄美濃地主古姓男子,在美濃區繼承一塊與他人共同持有的土地,卻發現該地已被申請興建農舍,不滿市府工務局40多年前核發農舍執照時,沒徵得共有人同意,又在2015年於土地謄本加註「未解除套繪不得分割」的限制,讓他的土地等同被「封印」,價值大幅下跌,一狀告上法院請求國賠近330萬元。這起官司歷經多次庭審、2度翻盤,高雄高分院再度改判市府免賠,古男雖又嘗敗績,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古男父親與郭姓地主共同持有美濃一筆農地。郭男早在1983年間,便用自己的土地與共有部分向當時美濃鎮公所申請興建農舍並覈准使用。古男後來繼承接手該土地,發現2015年地政機關依內政部令註記「未解除套繪不得分割、已提供興建農舍」,導致該筆土地被列入管制,無法再申請農舍或自由分割、轉售,他認爲這使土地失去開發彈性,市價因此貶損,於是對市府提出國賠告訴。
案件在橋頭地院一審與高高院二審時均判古男敗訴,但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高院更一審認爲,市府當年核發建照程序確有瑕疵,改判市府應負部分賠償責任,一度讓古男翻盤獲得賠償。
不過市府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分院更二審重新審理後認爲,當年法令並未要求共有人同意即可申請農舍,市府核發建照並無違法;而2015年補登註記也是依中央規定依法辦理,不構成溯及既往或侵權行爲。
高高院認定市府無故意或過失,駁回古男的上訴與利息請求。這場歷經七年的國賠官司,再次翻盤由市府獲勝,古男主張的「被封印土地」損害未獲支持,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