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車噴飛被輾慘死 二審大逆轉判對方免賠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發現李男頭部重創、顱內出血、腹內與後腹腔皆有大出血現象,縱使未被第二輛計程車輾過,也難以倖存,因此判定死亡主因爲酒駕,保險公司免賠。(資料照片)
高雄李姓男子騎機車酒後追撞停等紅燈的計程車,彈飛倒地後遭對向來車輾壓身亡,家屬認爲死因爲第二次撞擊造成,提告保險公司請求理賠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家屬勝訴;但保險公司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改判保險公司免賠,認定男子當下已因重傷致命,即便未被輾過仍無法挽回生命,死亡與酒駕具直接關聯。
判決指出,2024年3月某日凌晨2時許,李男酒後騎機車行經高雄市左營區軍校路,追撞一輛停等紅燈的計程車,衝擊力道使他彈飛至對向車道倒地,接着遭一輛剛好駛過的計程車輾壓。送醫搶救後仍於隔日凌晨宣告不治,家屬依據計程車的保險契約內容,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200萬元。
保險公司主張,李男酒駕肇事,依檢測其血液中酒精濃度折算,呼氣值高達每公升0.9毫克,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風險爲一般人的50倍,已屬重大違約行爲,依法可拒絕理賠。另指出李男死於頭部重創,與飲酒行爲具高度因果關係。
一審高雄地院認爲,李男追撞後雖倒地,但仍有生命跡象,是遭後續第二部計程車撞擊致死,酒駕與最終死亡間不具直接因果關係,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200萬元。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重新調查法醫死亡鑑定報告,發現李男頭部重創、顱內出血、腹內與後腹腔皆有大出血現象,判斷其在倒地當下已傷重不治,縱使未被第二輛計程車輾過,也難以倖存。合議庭認定,死亡起因爲追撞造成之重傷,而該起事故與酒駕行爲直接相關,因此改判保險公司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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