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10年未過戶,拆遷補償拿不到?房產交易必須先做對這件事!
近日,福州的林阿姨一直煩惱着一件事——因未及時過戶引發的拆遷糾紛。這場橫跨十年的房產交易困局,給所有購房者敲響警鐘!
01買房後未辦理過戶 無法直接享受拆遷收益
2013年1月,林阿姨通過賣方敖先生簽訂購房合同,全款買下位於鼓山鎮埠興村的一套房產。但因賣方承諾“慢慢辦手續”,自己也不急着住,竟將過戶事宜拖延至今。
2020年房屋被納入徵遷範圍時,林阿姨才發現房產證仍是原房主名字。後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確認房屋權益歸屬,但這份帶着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卻卡在了最後一關。福州捷誠房屋徵收工程處的工作人員表明了無法直接將徵遷補償給到林阿姨的幾點原因:
01原房主大女兒30年前移民澳大利亞後離世,其子女繼承權未明確;
02賣方敖先生已去世,原房主的家人已無法聯繫上,無法提供補充材料;
03開發商以"產權存疑"拒絕辦理網籤。
記者提醒工作人員,民事調解書經司法確認後,與法院判決書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02法律人士建議聯繫賣方家屬或通過訴訟確權
那麼,房屋徵收工程處提出的異議是否合理?林阿姨後續又該通過什麼途徑,繼續爭取合法的徵遷權益呢?記者也諮詢了多位法律人士。
✔ 跨國追認:需聯繫原房主海外親屬,通過使領館認證放棄繼承文件✔ 司法再審:在原調解書基礎上追加繼承人蔘與訴訟✔ 行政協調:推動法院、拆遷辦、開發商三方協商
記者將法律建議轉達給林阿姨,並與晉安區綜治中心進行溝通,計劃聯絡晉安區人民法院以及福州捷誠房屋徵收工程處共同協商該如何處理該事件。
⚠️ 血淚教訓!這些坑千萬別踩
過戶要趁早:簽約≠確權,不動產登記纔是法律憑證
繼承要理清:涉及多子女繼承的房產,必須確認所有繼承人簽字
時效要注意:民事訴訟追訴期最長20年,但證據可能隨時間滅失
林阿姨的遭遇提醒廣大購房者,不動產權以登記證書爲準,涉及不動產交易,應當及時進行確權手續,避免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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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務必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別讓血汗錢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