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妻子過世房產由夫繼承 做錯這件事房地合一稅慘增2.6倍

曾有一對夫妻在109年購屋,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但房貸卻是由先生名義負擔。110年2月太太不幸過世,因無子女故由先生繼承房產,日後賣房辦理產權過戶時,預估爲30萬的房地合一稅金,實際上竟高達80萬元!這是因爲太太爲房屋所有權人,但借款人一開始就是先生本人,這筆房貸無法作爲繼承房產的「額外負擔」扣除。廖女滿說,若房屋所有權人與借款人不同,遺產稅計算方式也不同,建議民衆在購屋時就要考量此細節,避免日後造成不必要的稅務負擔。

廖女滿進一步解釋,若繼承的房產尚有被繼承人借款未償還之貸款,除可自遺產中扣除,降低遺產稅外,日後繼承人出售該繼承之房地,計算不動產交易所得時,該額外負擔亦可自交易所得中予以減除。舉例來說,若繼承房地現值200萬元,未償還房貸500萬元,超出的300萬元可自不動產交易所得中扣除,同步降低不動產交易稅。

「許多民衆不知道,除了基本免稅額外,還有多項可扣抵的項目。」廖女滿指出,配偶享有額外扣除額,若有直系親屬、兄弟姐妹需撫養,也能適用扶養扣除額,這些都是法定的減稅優惠,但需要事先規劃才能發揮最大效益。

在不計入遺產總額的項目方面,日常生活用品、工作用具都可排除在遺產計算之外。廖女滿舉例,廚師的專業刀具、攝影師的攝影器材等工作必需品,都不會計入遺產總額,「以計程車爲例,免稅上限可達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