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子成災!老公留2200萬房產 她做錯一步…遺產稅翻5倍慘虧

遺產全由一人繼承,反而無法節稅。(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繼承節稅大有學問!王爸爸過世後,留下市值2200萬元的房產。王媽媽因疼愛獨子,決定讓兒子繼承全部遺產,而自己選擇拋棄繼承權。然而,她萬萬沒想到,這個原以爲能「全留給兒子」的好意,竟讓遺產稅暴增逾5倍,令她相當懊悔。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實務上常有繼承人協議由部分人承接遺產,其餘人辦理拋棄繼承。但要注意,一旦拋棄繼承,該名繼承人的「親屬扣除額」將無法列入計算,恐導致遺產稅大幅增加。

以王家爲例,若王媽媽與兒子共同繼承,計算方式爲:2200萬元遺產,扣除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成年子女扣除額56萬元,以及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課稅遺產淨額僅剩120萬元,依10%稅率計算,遺產稅僅12萬元。

但若王媽媽拋棄繼承,計算就大不相同:2200萬元扣除免稅額1333萬元、成年扣除額56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後,遺產淨額變爲673萬元,按10%稅率計算,遺產稅高達67.3萬元,比共同繼承多出55.3萬元,增幅達5.6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遺產稅扣除額包括:免稅額1333萬元、配偶扣除額553萬元、成年子女扣除額每人56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若配偶、子女或父母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還可額外加扣693萬元;另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每人可扣56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爲138萬元。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若想減輕遺產稅負擔,可先協議分割遺產,再依比例承接,如此仍可享有親屬扣除額,避免因拋棄繼承而喪失節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