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加入詐團車手 9越籍生判刑
新竹縣某大學九名越南籍學生加入詐騙集團,多次提領詐騙所得後,將贓款換匯交給集團上游,被害人多達五十餘人,金額龐大。新竹地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刑,其中黃姓學生遭判五年六月最重,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另有兩人因犯罪情節輕微,獲緩刑。
判決指出,這七男二女同爲越籍留學生,黃姓學生跟槃姓女學生去年招攬同鄉六男一女加入詐騙集團,七名學生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聯繫提款的車手,提領詐騙來的贓款。
九人先由詐團上游成員透過通訊軟體聯繫被害人,編造假投資、假購物、假租屋、假借款等情境,誘騙對方匯款到特定人頭帳戶,再由七名大學生分別到新竹的超商提領贓款。黃和槃女收款後,統一在越南商店匯兌成越南盾,轉入詐團上游帳戶。
這九人分工明確,黃擔任車手頭,槃女負責收水,兩人每天從中賺取新臺幣二千到七千元不等報酬,期間黃也會自行提領贓款再轉交給上手,以提領金額百分之四當報酬。黃等九人短時間內密集提領被害人誤信匯入的款項,製造金流斷點以隱匿犯罪所得,被害人逾五十人。
竹院認爲這九名外籍學生不腳踏實地、安穩唸書、打工,爲求快速獲取財物,竟加入詐騙集團,且黃與槃女在犯罪組織內已非全然聽命行事之人,惡性高。
竹院指出,其他位居基層的車手,也是犯罪組織不可或缺的角色,他們侵害的不僅是被害人的財產,被害人的家庭、工作動力、身心健康甚至整個金融交易秩序、司法追訴負擔都受波及,不宜輕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