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臺留學卻成詐團車手助洗錢 9越南籍大學生最重判5年半

黃男等9名越南籍學生來臺就讀新竹縣某大學,卻加入詐騙集團,去年起多次提領詐騙所得後,再將款項換匯交給集團上游,被害人多達50人,涉案金額龐大。新竹地院依共同詐欺罪,將9人判處5年半不等刑期,並於執行後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被告中7男2女同爲越南籍來臺留學生,其中黃男跟槃女去年負責招攬同鄉6男1女大學生先後加入詐騙集團,7名越南大學生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聯繫擔任提款的車手,提領詐騙來的贓款。

9人先由詐團上游成員透過通訊軟體聯繫被害人,編造假投資、假購物、假租屋、假借款等情境,誘騙對方匯款到特定人頭帳戶後,再由7名大學生分別到新竹超商提領贓款。黃男和槃女收款後,統一在越南商店匯兌成越南盾,轉入詐團上游帳戶。

9人分工明確,黃男擔任車手頭,槃女負責收水,黃男與槃女從中賺取每天新臺幣2千元到7千元不等的報酬,期間黃男也會自行提領贓款再轉交給上手,從中賺取提領金額4%作爲報酬。黃男等9人短時間內密集提領被害人誤信匯入的詐騙款項,製造金流斷點以隱匿犯罪所得,被害人多達50人以上。

法官審理,9人犯罪情節嚴重,不僅危害社會秩序,也加重司法負擔,侵害的不僅是被害者個人財產法益,還包括被害者周遭生活的一切包含家庭關係、工作動力、身心健康等,乃至整體金融交易秩序,最終依加重詐欺罪等罪名分別判處黃男等9人5年半不等刑期,並於執行後驅逐出境。

黃男等9名越南籍學生來臺就讀新竹縣某大學,但卻加入詐騙集團,去年起多次提領詐騙所得交給集團上游,再將款項換匯轉往國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