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載女友人賞夜景「把妳喂胖」 正宮求償30萬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與認識數十年的女性友人小花(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相約唱歌、出遊,還一起去看夜景、互喂水果,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30萬元。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人妻提出的證據仍不足以證明阿哲和小花有不正當交往關係,最終裁定駁回。

▲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和女友人小花搞曖昧,但因證據不足,被法官裁定駁回告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哲和小花在去年9月間不僅相約去民宿唱歌、前往北海岸等地區旅遊,還上演溫馨接送情,甚至一起去景觀餐廳看夜景、互喂水果,當時丈夫曾對小花說出「妳餵我我很高興」、「真的要把妳喂到比較胖一點」等話,這部分有行車記錄器爲證,因而決定對小花提告求償30萬元。

小花雖然承認曾與阿哲相約唱歌、吃飯、出遊,但否認兩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她表示,兩人是小學同學,認識數十年了,因爲興趣相同纔會相約唱歌、吃飯,過程中都是正常相處,並無情話綿綿或互喂水果;至於接送一事,當時她因爲腳受傷打了鋼釘,阿哲出於善意纔會幫忙接送,還有另一位男性友人也會幫忙,並非所謂的「溫馨接送情」。

新竹地院法官表示,經查,人妻提出的行車記錄器影像畫面,鏡頭都是朝車外拍攝,沒有拍到車內之人及任何動作,考量到阿哲和小花是多年好友,言談氛圍比較輕鬆,縱使拿身材作爲談資會讓人妻感到不快,也無法僅憑「無影像的對話」就認定兩人有不正當交往關係。

法官接着指出,小花在上述時間確實曾因腳受傷接受開刀治療,傷勢復原時間比較長,阿哲與她相識許久又頗有交情,順路接送尚無逾越男女一般交往的分際,最終認定此案人妻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