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外遇還送她「嬰幼兒用品」 正宮告討200萬元卻慘輸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哲(化名)與女子小珍(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疑似有了愛的結晶,丈夫還多次購買嬰幼兒用品送給小珍,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200萬元。不過,由於人妻提出的證據照片難以辨認,加上關鍵人士拒絕出庭作證,現有證據無法證明阿哲和小珍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最終高雄地院法官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

▲人妻懷疑丈夫阿哲與小珍已有「愛的結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阿哲和小珍發生婚外情,兩人疑似育有一名非婚生子女,而且在小珍上傳至網路上的影片中,居然拍到丈夫的身影,此外,丈夫自2023年9月起出現購買嬰幼兒用品、保險套等行爲,更讓她確信兩人已有愛的結晶。

人妻還提到,丈夫甚至在農曆春節期間,與小珍一起在老家過新年,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200萬元。

對此,阿哲和小珍均否認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小珍強調不知道阿哲已婚,兩人沒有同居,孩子也與阿哲無關;阿哲雖然承認有購買嬰幼兒用品送給小珍,但表示只是同情小珍單親媽媽的身分,過年期間拜訪也只是正常的社交行爲,兩人並無逾矩。

高雄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照片、影片,發現不是模糊不清,就是身影不完整,均難以辨認畫面中的人是否爲阿哲,退一步而言,縱使真的有拍到阿哲,但朋友一起外出,互相幫忙拍照並上傳至網路分享,尚屬正常,應當沒有不妥之處。

再者,法官提到,購買嬰幼兒用品送給朋友,也沒有任何特別之處,這在我國民情上很常見,沒有辦法僅憑這件事情,就認定阿哲和小珍有了愛的結晶,更何況有些內容還是從別人口中聽來的,而「消息來源之人」經法院傳喚,具狀拒絕作證,因此認定人妻這部分的主張尚屬無據。

至於一起回老家過新年一事,法官表示,一般人確實會在農曆春節期間互訪親友,況且從現有的證據照片看來,阿哲和小珍當下並未做出任何親密舉動。

最終,法官認定此案「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