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夫偷吃前女友「還有愛心早餐」 正宮怒討50萬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興(化名)與前女友小美(化名)竟舊愛復燃,小美甚至送愛心早餐到丈夫的公司,還相約共赴旅館,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士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定人妻證據不足,日前裁定駁回。

▲人妻控訴丈夫阿興與前女友小美髮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與丈夫阿興結婚之後,起初家庭生活和諧融洽、婚姻幸福美滿,但今年初丈夫開始冷淡疏遠,也經常與她發生爭執,爲了調查原因,她請同公司的同事幫忙,這才知道丈夫竟然與前女友小美交往,女方甚至不避嫌送早餐到公司,兩人還相約共赴旅館,應當有發生性行爲,憤而決定小美提告求償50萬元。

小美則強調,她和阿興雖然是前男女朋友關係,但雙方之間有債務問題,所以分手之後偶爾會聯繫,不過,絕對沒有去旅館,事發當日她正在上班,根本不可能赴約;此外,人妻指控她介入婚姻,卻沒有提出相關證據,所謂的「對話紀錄」也不是她本人操作的。

士林地院簡易庭法官表示,經查,人妻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證據被小美否認,她必須舉證證明對話中的人就是小美和阿興,但她只是在言詞辯論時供稱,對話紀錄是從阿興的手機中取得,並無其他證據可以佐證。

法官接着指出,該對話紀錄只有雙方的暱稱,沒有頭像或其他資料可以比對,的確無法確定對話之人的身分,更無法僅憑這份紀錄就認定阿興和小美有逾矩行爲,最終因人妻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