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科技男偷吃女網友還高調放閃 正宮怒告結果出
桃園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去年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行爲異常,調查後驚覺丈夫竟與女網友小萱(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出遊約會,還在社羣軟體上公開親密合照,甚至高調發文放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去年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行爲異常,調查後驚覺丈夫竟與女網友小萱(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不僅多次出遊約會,還在社羣軟體上公開親密合照,甚至高調發文放閃。小美一怒之下將兩人告上法院,求償百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這對男女應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小美與任職電腦公司的阿德於民國100年結婚,去年7月間小美透過友人告知,發現丈夫自112年底開始與小萱交往,兩人自113年3月起多次單獨出遊,更有擁抱、親吻等親密行爲,還在臉書、Threads等社羣軟體上傳親密合照,小萱甚至公開標註「我男人怎麼可以辣麼帥」,明顯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阿德在法庭上辯稱,與妻子已分居兩三年,且早就提出離婚要求,是妻子不願意正視婚姻問題,還以疫情爲由搬離住所。小萱則喊冤表示,阿德主動搭訕時自稱單身,交往期間還帶她參加家族聚會,阿德家親友也從未透露阿德已婚,直到去年9月被小美傳訊辱罵「小三」時,才驚覺受騙上當。
然而法官檢視證據發現,小萱早在去年3月就收到友人傳送的阿德身分證背面照片,配偶欄明確記載小美姓名,且友人當時已告知「渣男跟我朋友說是分居中」。但小萱仍持續與阿德交往,並在社羣軟體高調放閃,認定小萱未盡查證義務確有過失。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認爲阿德故意背叛婚姻,小萱疏於查證即與阿德交往,均已侵害小美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