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一則「廣告」痛失730萬元 新竹女提告求償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婦人小鳳(化名)去年7月間在臉書點選一則廣告,沒想到卻誤入詐團陷阱,被騙730萬元,詐團成員得手之後,還想再騙230萬元,但被她識破,並和警方聯手「設陷阱」,成功逮住車手小豪(化名)。然而,小鳳向小豪提告求償23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爲缺乏依據,日前裁定駁回。
▲小鳳被詐團騙了730萬元,第二次雖然沒有再度上當,但想要拿回被騙的錢,恐怕很困難。(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鳳在判決書中主張,詐團成員在臉書刊登假投資廣告,她在去年7月間點選廣告,隨後加入一個LINE羣組,對方以「抽到新股、分潤結算」等話術,誘使她面交或臨櫃匯款,共計交付730萬元,後來因爲遲遲無法出金,這才驚覺被騙。
沒想到詐團還想繼續騙錢,小鳳乾脆與警方聯手,將計就計,帶着混有2萬多元現金的「230萬元投資款」,前往約定地點與車手小豪碰面,再由警方出面逮捕小豪。
不過,小鳳事後向小豪提告求償23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小豪雖然出面向小鳳收取230萬元投資款,但並未成功得手,混在裡面的2萬多元現金也已經全數發還,另外,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小鳳先前損失的730萬元與小豪有關,最終認定小鳳提告求償缺乏依據,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