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爭取罷免投票 律師提3方案
臺北地方法院昨審理京華城案,提訊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出庭。記者黃義書/攝影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被羈押禁見,無法參與明天罷免投票,柯委請律師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臺北看守所應准予柯以適當方式完成立委羅智強罷免案投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昨開庭調查假處分案,律師提出戒護投票、監所投票及通訊投票3種替代方案,合議庭最快今作出裁定。
民衆黨發言人張彤說,投票是憲法賦予每個人基本公民權利,但長期行政機關不作爲、選務機關怠惰,剝奪受刑人、在押被告權利,柯文哲盼藉此次聲請,讓所有人找回憲法賦予的基本權。
柯委任律師蕭奕弘指出,柯人身、通訊、居住及遷徙等權利均受限制,但選舉等公民權利未受限,仍受憲法保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未規定「親自到場投票」,且美、法、加拿大等國,多采取3種方式讓收容人投票,包括戒護投票、監所投票及通訊投票等,只要能有投票機會,柯願遵循法院裁定方式投票。
他說,北高行曾二度裁準監所應讓受刑人投票,雖最終未受最高行政法院支持,但期盼法院此次能做出極具影響力裁定。
北市選委會指出,不在籍投票應透過立法者另爲特別規定,選務機關並無剝奪柯文哲投票權,柯仍具有行使罷免、投票權。
臺北看守所認爲,戒護外出投票有違憲之虞,戒護人力捉襟見肘、工時有限,是否陪同進入投開票所有疑慮,至於是否在看守所設置投開票所,尊重法院裁定及選委會安排,建請法院考量全體收容人,避免造成相對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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