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爭取投罷免票遭裁定駁回 律師遞狀抗告終審法院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提訊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中)(中時資料照片,杜宜諳攝)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至今,他爲了爭取參與選區立委罷免投票,提出行政訴訟及假處分聲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認爲,他聲請的監所設投票所、通訊及戒護方式完成投票,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且考量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損害及柯的個人損害後,裁定駁回柯的假處分聲請。柯以委任律師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
柯文哲提出聲請表示,他因刑事另案羈押臺北看守所,投票日因人身自由受限,無法實際至到北市大安區的立委羅智強罷免案投票,他提起行政訴訟,爲免勝訴後因投票時間結束而無法實現,有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請求北市選委會等,以適當方法讓他完成投票案之投票;國際人權公約審查委員會2022年也建議我國政府應爲受羈押之人行使投票權提供有效機會,他願遵法院裁定之方式,降低選務負擔,併兼顧保障受羈押之人的投票權。
柯說,參考世界各國選務安排大致有,透過戒護方式至指定投票所完成投票、在監所設投票所、通訊投票3種適當方式,他雖受監禁,仍享有憲法保障的投票權,與一般國民並無二致,本案訴訟他有勝訴可能性,爲免本案訴訟勝訴,投票權受侵害之結果無法回覆,請求北市選委會在本案訴訟確定前,准予他以適當方法完成罷免案的投票。但北高行政法院駁回柯的假處分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