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拚726罷免投票失敗仍可抗告 法官駁回「3大理由」曝光
▲涉犯京華城案仍在押的柯文哲(後中),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在保障罷免投票權的訴訟確定前,能如期對726罷免案投票。(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涉犯京華城案仍在押的臺灣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保障他參與726罷免投票權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5日)裁定駁回聲請,認定柯所稱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均於法無據,而戒護外出投票欠缺相關規範,過嚴會侵害人格權、過寬易有脫逃風險,有待立法通盤考量。
裁定理由更指出,若柯文哲所提保障投票權的行政訴訟之後敗訴,卻藉由本件假處分達成訴訟目的(按:即投票),則保障投票權行政訴訟的裁判結果將失去意義,還可能造成選舉無效、同一投票所其他選舉權人甚至有重行投票的可能,對公益有重大影響。
合議庭認爲,在本件假處分調查程序,尚無法「形成聲請人本案訴訟勝訴可能性較高之心證」,但綜合比較本件如准許柯文哲所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影響選舉結果公益所造成重大損害,遠甚於未准許聲請、而柯所提行政訴訟勝訴所受之個人損害,自難認本件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性。本裁定可抗告。
▲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仍在押,提假處分聲請案想參與726罷免投票,今(25日)被駁回。(圖/記者黃哲民攝)
柯文哲提告主張,他雖在押,但未受剝奪罷免投票權的處分、有權參與明天(7月26日)他戶籍地北市大安區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的罷免案投票,柯要求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與關押他的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應保障他的罷免投票權。
柯文哲認爲等訴訟審完、已錯過投票機會,因此聲請本件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法官裁準他在訴訟確定前,先如期對罷免案投票,方式包括北所派人戒護他回本籍投票、在北所內設置投票所讓他投票,或選委會透過北所,轉交選票給他蓋投票章並封緘後取回,由選委會代爲投入票匭的通訊投票,3種選1種。
柯文哲自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的保障投票權訴訟、勝訴可能性不低,若因北市選委會、北所消極不作爲而無法投票,權益受侵害結果將無法回覆、有防止重大損害及避免急迫危險之必要,請求准許假處分。
北高行合議庭昨(24日)爲此開庭調查,柯文哲同時間爲京華城案出庭,由律師蕭奕弘代理本件聲請案開庭,蕭指出法院過去曾在花蓮、桃園假處分案例中,允許特殊投票方式,雖最終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但顯示行政法院已有保障人民投票權的立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與矯正署出庭代表,均請求法院駁回柯文哲的聲請。北市選委會第一組組長辛克照說,我國未制定不在籍或通訊投票制度,柯文哲雖具投票資格,但因個人現狀無法到場投票,屬個案情形。
矯正署記錄科長汪承漢庭訊表示,羈押外出須符合法定要件,現階段警力緊繃,難以負擔戒護外出需求;即便覈准外出,依規定仍需戴手銬腳鐐,恐引發人格貶損爭議,並涉及是否允許戒護人員陪同進入投票所等執行細節。
汪承漢並提醒,一旦開放個案通訊投票,恐引發其他收容人相對剝奪感,應審慎評估。
民衆黨發言人張彤昨旁聽開庭後受訪,強調不應讓選務機關的怠惰,使人民一再被剝奪《憲法》賦予的權利,柯文哲假處分聲請提出3種投票方式,「並不是我們自己創造出來的,而是包含美國、法國等等歐美國家主流的法律作法,在各個國家都已經實際在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