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亞亞」抗告失敗!北高行駁回理由曝 3點說明聲請不應准許
▲陸配亞亞提抗告遭駁回。(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劉昌鬆、劉人豪/臺北報導
中配網紅「亞亞在臺灣」劉振亞日前因在臺發表武統言論,被處分25日前離境。她本人對此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後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24日劉女再對北高行提起抗告,今(25)日準備搭機離境時遭北高行駁回,而駁回理由也曝光。
劉女24日透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今遭北高行駁回,北高行認爲,停止執行必須具備「執行將發生難於回覆之損害」、「有急迫情事」積極要件,及「對公益無重大影響」之消極要件。經衡量當事人私益與公益後,若具備「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之消極要件,仍不許裁定停止執行。
另外,劉振亞於抖音上傳的影片,遭檢舉後,內容經綜合判斷認有「臺灣永遠是中國的臺灣……」、「兩岸終將統一,也必然統一」、「也許明天早上醒來,寶島上已經插滿了五星紅旗」、「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就是中國的領土……大陸武力統一臺灣,已經不需要其他的理由了呀……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等語,造成目前社會爭議四起,紛擾難平並升高各種對立氛圍,對公益有重大影響,經權衡聲請人利益,以及不停止執行於公益之影響,本件當以公益爲優先保護對象。
至於劉振亞主張針對政治言論內容進行審查,合法性顯有疑義,且有逾越兩岸條例授權,核系本案訴訟所應審究之事項,猶待受訴法院審酌相關證據綜合判斷,核非合法性顯有疑義,並非本件停止執行事件所應予審認。綜上,本件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核與停止執行之要件不符,其聲請不應准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