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亞亞不服限期離境聲請停止執行 登機赴陸前遭北高行駁回
▲中配抖音網紅「亞亞在臺灣」劉振亞。(圖/翻攝抖音)
記者劉昌鬆、劉人豪/臺北報導
中配網紅「亞亞在臺灣」劉振亞日前因在臺發表武統言論,被處分25日前離境。她本人對此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後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24日劉女再對北高行提起抗告,今(25)日準備搭機離境時遭北高行駁回。
據瞭解,劉女與我國公民結婚、婚後育有2子1女,她也被許可依親居留。不過,在臺生活時,劉女在社羣平臺開設「亞亞在臺灣」頻道,2024年5月、2025年1月間上傳多部影片,遭到檢舉有鼓吹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的言論。內政部經過約談,認定劉女違反「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等情事,因此廢止依親居留、5年內不可再申請,並且命令劉女限期出境。劉女對此不服,向內政部、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經過綜合判斷,認定劉女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且因劉女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成長背景與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之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安全利益,劉女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尚無准許的必要,因此予以駁回,劉女3月25日前須離境。
劉女24日透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抗告,今遭北高行駁回,北高行認爲,准許停止執行,應考量具備積極要件,加上不具備消極要件,缺一不可,衡量當事人私益與公益後,若具備「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之消極要件,仍不許裁定停止執行。至於亞亞認爲針對政治言論內容進行審查,合法性顯有疑義,核系本案訴訟所應審究之事項,猶待受訴法院審酌相關證據綜合判斷,核非合法性顯有疑義,並非本件停止執行事件所應予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