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爭取投罷免票希望落空 北高行政法院駁回聲請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爭取參與罷免投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開庭調查,再作成準否的裁定。(中時資料照片)

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他爲了爭取參與投票,委任律師提出行政訴訟及假處分聲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開庭調查,柯的律師提出戒護投票、監所內投票及通訊投票等3種投票方式,期盼讓柯能順利行使投票權,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駁回柯文哲的聲請,可抗告。

柯文哲委由律師蕭奕弘在法庭上表示,提行政訴訟和假處分,是爲了彰顯每個人都有各式各樣的正當理由不能親自完成投票,但選罷法並未規定要「親自投票」,國家應該要提供相關軟、硬體來讓有同等遭遇的人投票。

北市選委會代表在法庭上說,不在籍投票應透過立法者另爲特別規定,立法者也沒有賦予選委會用通訊投票,選務機關並沒有剝奪柯文哲的投票權,他仍有行使罷免權及投票權,至於當天是否投票,涉及矯正機關因素,難由選委會處理。臺北看守所科長表示,投開票所人員衆多,戒護上有困難,戒護人員是否陪同進入投開票所也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