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爭罷免投票權!律師提3種替代方案 最推「通訊投票」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被羈押於臺北看守所,無法參與726大罷免投票,柯委請律師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要求臺北市選舉委員會、臺北看守所應准予柯以適當方式完成立委羅智強罷免案的投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開庭調查假處分案,律師提出戒護投票、監所內投票及通訊投票等3種投票方式,期盼讓柯能順利行使投票權。

柯文哲今由委任律師蕭奕弘出庭,北市選委會由第一組組長、臺北看守所由科長代表出庭。蕭奕弘指出,柯文哲因另案被羈押於看守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罷免投票權有不能實現之虞;如今數以千計囚犯、被押者享有投票權,但卻無法行使,公政公約也明定政府有義務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所投票方式,保障選舉權。

蕭奕弘說,只要是有投票機會,柯文哲願意遵循配合以法院裁定的任何方式來投票,並以最便於北市選委會、臺北看守所方式執行行政任務,柯文哲也希望儘可能降低對選務人員的負擔,來兼顧保障基本權及行政效能。

蕭奕弘指出,因選罷法未規定要「親自到場投票」,只要符合直接、無記名且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進行,就是適當且有效的投票方式,希望可以「通訊投票」方式作爲無法到場投票的替代方案,由北市選委會將選票經由臺北看守所交給柯,投完後再彌封送至投票所投入票匭。

他說,期盼透過法院裁定,確立人身自由遭剝奪的選民還有參與投票的權利,北高行於2024年總統及立委大後時,曾二度裁準應提供適當方式讓受刑人投票,雖然未受最高行政法院的支持,但裁定仍確認行政法院的堅持,期盼此次法院也能做出極具影響力的裁定。

蕭奕弘表示,2022年新冠疫情期間,民衆居家隔離而無法投票,2023年受刑人在監所無法投票選總統及立委,直至今年7月,同樣的問題仍持續發生,柯文哲不是首例,也不會是最後一例,若沒有行政法院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定,到2035年問題還會一樣存在。

他說,柯文哲在監禁期間,人身、通訊、居住及遷徙等權利均受到受制,但選舉等公民權利爲受限,仍受到憲法保障,柯文哲希望投過自己的個案,促使長久以來不作爲的選務機關,以法院裁定爲依循,來讓所有人身自由受限的民衆都能實質享有投票權。

蕭奕弘指出,被羈押被告尚未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依法應推定爲無罪,縱使不符外出要件,仍享有投票權,國家應予以保障,且柯文哲本訴勝訴可能性並不低,用通訊投票方式供在籍羈押的人投票,相較於戒護投票,顯更能降低行政成本、意外風險,而有效達成行政目的。

他說,罷免案將於週六舉行,若未經法院裁准假處分,柯文哲的選舉權形同被剝奪,確實有急迫性,也有防止重大損害發生的必要,他並舉美國、法國、加拿大、菲律賓、拉脫維亞、波蘭、立陶宛等國家爲例,多采取監所通訊投票方式來進行。

北市選委會指出,立法者共識形成的制度即是要確保秘密投票,法律並未賦予因個人在非指定投票所投票,且不在籍投票應透過立法者另爲特別規定,立法者也沒有賦予選委會用通訊投票,得待立法者修法後,才能作爲法院裁判依據。

北市選委會表示,選務機關並沒有剝奪柯文哲的投票權,若收容人符合資格,就會寄發投票通知單,柯仍具有行使罷免權、投票權,至於當日是否投票,涉及矯正機關因素,難由選委會處理。

臺北看守所則認爲,戒護外出投票有違憲之虞,且投開票所人員衆多,戒護上有困難,戒護人力捉襟見肘、工時有限,戒護人員是否陪同進入投開票所也有疑慮。另外,原則上贊同收容人有投票權,是否在看守所設置投開票所,尊重法院裁定,並建請法院考量全體收容人,避免造成相對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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