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虐童案今二審開庭 兒少行動團體籲司法勿輕縱

保母劉彩萱(左)、劉若琳姊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開庭,兒少團體開庭前將聚集法院,並聲明會持續關注並追蹤剴剴案二審進度。

兒少守護行動團體今發出3點聲明,包括1、持續關注並追蹤剴剴案二審進度;2、加害者及辯方律師利用程序手段拖延審理,影響司法進程;3、期盼二審順利進行,讓真相與公義被看見。

劉彩萱、劉若琳2人目前都羈押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她們的家人、配偶不時前往看守所探視。

劉彩萱、劉若琳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剴剴」,2023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涉嫌對「剴剴」凌虐,「剴剴」於2023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劉彩萱、劉若琳被偵辦、起訴。

一審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處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2姊妹提上訴

法官認爲,劉彩萱、劉若琳2人犯罪動機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危害甚鉅,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社會復歸可能性爲中或中上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