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凌虐致死...劉彩萱判無期徒刑 審判長:她以虐取樂

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涉嫌虐死男童剴剴案上月底、本月初密集開庭,劉彩萱審判中認罪,檢察官對她求處無期徒刑,對劉若琳求刑18年,合議庭今天宣判,劉彩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刑18年。可上訴。

審判長林鈺珍在宣判後簡單宣示判刑理由,她表示劉彩萱、劉若琳以虐取樂,惡性重大,造成危害甚巨,考量劉彩萱、劉若琳復歸社會可能性等,依法判刑。

檢察官指控劉彩萱、劉若琳共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3罪法定刑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姊妹案發後羈押禁見迄今。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虐童案密集開庭10天,創下庭期最長紀錄,多名專家證人到庭證述,證詞迫使劉彩萱認罪,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宣判。

保母劉彩萱。(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