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移審高院 劉氏姊妹續押
「剴剴案」保母劉彩萱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她認爲刑度太重,提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劉彩萱二○二三年八月與剴剴的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全天照護剴剴,但自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三日以不聽話爲由,用繩索、布條捆綁四肢及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摺,用口罩、保利龍遮蓋眼睛後,用膠帶將剴剴綁附在椅腳。
劉若琳曾見剴剴遭綁住雙手、雙腳放置於水桶,因掙扎踢翻水桶嘗試掙脫,將剴剴捆綁固定再塞回水桶內,還長時間讓剴剴裸體躺在地上、雙腳擡高跨在門上,不得變換姿勢。
劉彩萱、劉若琳重複使用爬滿蟑螂的紙杯盛裝廚餘、絞碎燒焦物餵食剴剴,不幫剴剴穿衣,致剴剴營養不良、感染肺炎。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間,剴剴嘔吐、手腳冰冷,劉彩萱翌日將剴剴送醫,剴剴仍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檢察官指控劉彩萱、劉若琳共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三罪,對劉彩萱求處無期徒刑、對劉若琳求刑十八年。
國民法官法庭密集開庭十天,多名專家鑑定人到庭證述,證詞迫使劉彩萱認罪,五月十三日合議庭從重處斷,依照檢方意見判刑。檢辯雙方均提上訴,因剴剴外婆請求上訴,檢察官以量刑過輕提上訴,劉彩萱、劉若琳姊妹認爲刑度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