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還查出2受虐童 許淑華批北市訪視流程、機制失靈
▲臺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男童剴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本案經過3周的密集審理後,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今(13日)宣判,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對此,臺北市議員許淑華說,臺北地檢署在追查的過程中,另外查出2名幼童受虐,臺北市政府卻拖延整整3個月纔開罰;她並指臺北市政府,3次錯失挽救小小生命的機會。
劉彩萱(56歲)和劉若琳(53歲)兩人皆爲有照保母,劉彩萱2023年9月1日起,受兒福聯盟轉介,以每日1千元酬勞在家全日托育等候媒介收養家庭的剴剴。但姊妹倆涉捆綁剴剴身體對摺如大蝦、用布巾包覆全身似木乃伊,塞進牀櫃縫隙或水桶裡,更命剴剴整天戴口罩甚至遮住雙眼,外加打腳底、掐耳朵、臭罵「雞掰」等語。
臺北地檢署去年4月18日起訴劉氏姊妹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因而致人於死,以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等3大罪嫌,法定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檢方並痛批劉氏姊妹犯行「令人髮指、人神共憤」。
許淑華表示,剴剴案今天宣判,北檢查出案外案另有2名幼童受虐,但蔣萬安市府卻拖延整整3個月纔開罰。該2名幼童自2023年4月開始收託,其中一位同樣由兒福聯盟媒介照顧,而剴剴於同年9月收託;到案件爆發爲止,臺北市社會局居託中心訪視員,曾「3度家訪」,每一次都沒有察覺異狀。
許淑華說,到了今年1月,北檢將2名幼童的案外案依凌虐等罪起訴,臺北市政府於剴剴過世1年後、案外案爆發3個月後,直到今年4月30日,纔開罰劉姓嫌犯保母60萬元。
「蔣萬安的藉口是檢調搜查時有文件被帶走了。」許淑華說,根據北檢證據顯示,本案與劉姓保母同住的外籍移工,是關鍵證人。但北市府3度家訪,居然都沒有把握機會與該名移工訪談,「也就是說,臺北市政府3次錯失挽救小小生命的機會」。
許淑華認爲,這起案外案顯示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居託中心負責本案的訪視員,以及訪視流程與機制,從上到下全面失靈。無論是剴剴案,以及案外案,臺北市政府、兒福聯盟,都必須負起最大的行政責任,「我會繼續追查,絕對不會讓臺北市幼兒的安全,被官僚把戲弄到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