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聯合發佈消費提示:警惕代訴陷阱,避免“維權反被坑”
新京報訊(記者陳琳)“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3·15”消費提示,其中特別提到,消費者要警惕代訴陷阱,避免“維權反被坑”。此外,消費者權益受損,在3年內均可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提出投訴。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糾紛,爲了有效維護自身權益,應瞭解自行和解、人民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仲裁、訴訟五種維權渠道,合理選擇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同時注意維權時限,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時,要儘早保存證據依法進行維權,在權益受損3年內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提出投訴。消費者購買商品依法享有維修、更換、退貨的權利,“三包”期自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計算,需要經營者另行安裝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裝完成之日起計算。
消費糾紛發生後,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反映維權訴求。部分機構常以“專業維權”“十倍賠償”爲噱頭,誘導消費者委託其代理進行投訴,其間極易發生泄露身份證、銀行卡等敏感信息用於非法牟利,或者後期以材料費、疏通關係等名義層層加價,利用消費者焦慮心理騙取錢財等情況,導致消費者維權受到二次傷害。提示消費者務必拒絕要求預付代理費、簽署“風險協議”的機構,警惕聲稱“內部有關係”“百分百勝訴”的虛假承諾,避免落入職業代訴機構的陷阱。
建設安全、放心、和諧的消費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追求,當前政府及有關部門正加大力度整治借投訴舉報牟利、擾亂市場秩序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有可能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提示消費者在進行投訴時,務必提供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具體投訴訴求以及準確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以便有關部門及時調處糾紛。
消費提示同時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僅聚焦在“3·15”這天、這月,而是天天“3·15”。唯有消費者理性維權、社會協同治理,方能營造公平有序的消費環境。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市場秩序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編輯 張磊
校對 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