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商品“替身陷阱”——這份避坑指南請收好!

近期,消費市場接連曝光的一系列“身份謎案”引發社會關注:網紅直播間力推的“純紅薯粉條”竟摻木薯粉,老字號食品包裝配料表玩起“隱身術”......這些商品“替身文學”不僅傷害消費者權益,更在透支市場誠信根基。在直播帶貨風靡、新零售業態迭起的今天,消費者究竟如何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一、劃重點:四大“護身權利”必須知曉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過程中,享有如下權利:

1.安全保障權。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包括以獎勵、贈送、試用等形式免費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都應當確保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權。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以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也不能排除、限制消費者選擇其他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若經營者通過搭配、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

4.個人信息安全保障權。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性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電話。

二、消費者必備的維權工具箱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來說,消費者可以先蒐集證據,與經營者協商處理並要求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者對應的職能部門,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物價局等部門進行投訴。若問題仍未解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網絡購物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中的當事人既可以向買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貨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法條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