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引未來】避坑指南:從求職到入職,警惕十大“陷阱”
(原標題:【職引未來】避坑指南:從求職到入職,警惕十大“陷阱”)
又是一年畢業季,踏入職場的第一步,你準備好了嗎?從求職到入職,這些坑千萬別踩!
求職時需警惕六大陷阱:黑中介無資質卻僞造資格騙取信息;兼職陷阱以高薪刷單爲噱頭行騙;部分單位誇大規模設信息陷阱;以報名費等名義的收費陷阱;誘騙貸款的借貸陷阱;以輕鬆賺大錢爲噱頭的傳銷陷阱。
入職時需注意四大陷阱:合同內容不規範、試用期違規約定、社保繳納違法、要求交抵押物等情況。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6個月且需繳社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證件或收取財物。
畢業生如遇糾紛,可撥打12333電話,或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人身安全受威脅需立即報警。
常見問題
1.找工作,如何防範“黑中介”?
答:一些未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或者冒用、僞造相關資質的“黑中介”,非法從事職業介紹、工作招聘等中介服務活動,大多無法提供真實、合法的“靠譜”工作機會,常打着介紹工作的幌子,以“輕鬆拿高薪”“升職加薪快”等爲誘餌,使用各種手段騙取求職者錢財。選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求職時,要查看其是否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最好選擇誠信度高、經營規範的服務機構。不要輕信口頭承諾,要在確認相關內容的基礎上籤訂正式服務協議。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黑中介”,屬於典型的違法行爲。求職者一旦遇到,請保留好相關證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
2.試用期需要爲員工繳社保嗎?
答:需要。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應當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職工辦理參保登記。
3.試用期工資該如何發放?
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試用期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嗎?
答:不可以!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用人單位招聘不得有哪些行爲?
答: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佈虛假招聘廣告;
(二)扣押被錄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三)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四)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員;
(五)招用無合法身份證件的人員;
(六)以招用人員爲名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違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