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兼職”陷阱!新疆一高中生因架設GOIP設備獲刑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古雪麗
一則看似誘人的兼職廣告,讓17歲高中生小海(化名)成爲詐騙團伙“工具人”。
2023年4月,小海瀏覽某網絡論壇時,被一則“兩部手機一根線,天天住在大酒店”的兼職廣告吸引。在好奇心驅使下,他點擊鏈接,結識上線“耐克寶”。
二人通過某社交軟件加爲好友後,“耐克寶”向小海傳授了用兩部手機、一根對錄線及一張電話卡架設簡易GOIP設備的方法,並提供下載作案軟件的二維碼及賬號。
在“耐克寶”的遠程操控下,小海架設的GOIP設備成爲上游詐騙分子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中轉站”。
詐騙分子利用該設備遠程撥打詐騙電話,騙取多名被害人財物。小海則根據設備運行時長獲得USDT虛擬貨幣,再通過非法渠道兌換爲人民幣。截至2023年6月案發,小海違法所得高達86000元。
2024年12月,該案在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爲,小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爲其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鑑於小海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系未成年人,且主動退贓,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官提示
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副庭長張潔表示,輕鬆賺快錢的背後,必然是巨大的法律風險。廣大青少年須認清幫信罪的本質,即使未直接實施詐騙,架設設備、提供賬戶或服務,也是犯罪鏈條的關鍵環節,社會危害性巨大。
本案中,小海作爲未成年人,依法獲得從輕處罰,但仍需承擔刑事責任,留下犯罪記錄,對其升學、就業乃至人生髮展產生負面影響。家長和學校務必加強對青少年使用網絡行爲的教育和監督,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切勿因一時貪念或無知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