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導演網絡招演員詐騙獲刑,豐臺法院:警惕“保證先行”電詐陷阱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不法分子冒充影視導演騙取錢財的案件。案發後,被告人趙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趙某虛構自己系劇組導演身份,在微信公衆號上發佈演員招募廣告,以安排被害人進劇組演戲需要交納保險費、差旅費、服裝押金爲由,騙取被害人丁某某向其轉賬6762元,案發前退還被害人2100元,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4662元。後趙某被警方抓獲。

豐臺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趙某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被告人趙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已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趙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庭審中被告人趙某多次表示,因一念之差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向被害人致歉並承諾以後將知法學法、規範自身行爲。

法官提示,近年來以招募演員爲名,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爲屢見不鮮。網絡是虛擬的,風險卻是真實的,身處其中我們要樹立風險意識,警惕從天而降的餡餅,不輕信陌生人的許諾,不隨意給陌生人轉賬,保護好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當前,以工作機會爲誘餌進行電信詐騙的顯著特點是“以小博大,保證先行”,不法分子往往以較小的成本能換取較大的收益爲誘餌,要求被害人先行支付各種名目的保證金。因此,建議大家通過互聯網尋找工作機會時,從以下三方面進行鑑別:一是充分了解聯繫人的身份,如有可能覈實相關資質;二是對先行支付各類名目錢款的要求提高警惕;三是保留轉賬憑證,一旦意識到有問題,及時報警挽回損失。

編輯 劉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