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消費者掉入代訴維權陷阱
戴先任
在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爲保護京津冀三地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消費環境,共築滿意消費,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瞭解維權渠道,警惕代訴陷阱,避免“維權反被坑”。
一些機構盯上了消費維權市場,通過以“專業維權”“十倍賠償”爲噱頭,誘導消費者委託其代理進行投訴,在這過程中,消費者的身份證、銀行卡等敏感信息,就可能遭到泄露,被人轉手買賣。此外,一些機構還會以材料費、疏通關係等名義層層加價,利用消費者焦慮心理騙取錢財。這樣的“代理維權”成了坑害消費者的代訴陷阱,給消費者維權帶來二次傷害。
“代理維權”讓人看到消費者維權可能遇到的各種“套路”與欺騙。一些消費者雖然具有維權意識,卻缺少必要的維權能力,這給“代理維權”留了空子。一些職業代訴機構作出“內部有關係”“百分百勝訴”的虛假承諾,設下代訴陷阱,對此,消費者要引起高度警惕。
正如此次京津冀聯合發佈的“3·15”消費提示,消費者要拒絕要求預付代理費、簽署“風險協議”的機構。消費者要選擇正確維權渠道,比如投訴、仲裁等,在消費糾紛發生後,要及時保存相關證據依法維權。此外,消費者也要增強法律意識,不要被代訴機構誘導,與代訴機構一起對商家進行惡意索賠。
消費糾紛頻發,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不能讓“代理維權”成爲消費者維權道路上的絆腳石。不能任由這一亂象繼續下去,要引導消費者正確維權,斬斷“代理維權”這門灰色生意。
打擊“代理維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職業代訴機構的監管力度,斬斷其背後的灰色利益鏈,用法治填平代訴陷阱。同時,還要剷除滋生這一市場亂象的土壤,比如要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加大消費維權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等等。疏堵結合,既要引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更好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還要進一步提升消費質量,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