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代訴陷阱 京津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佈“3·15”消費提示

“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即將到來,3月6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消費提示。

既要了解維權渠道,還要關注維權時限。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自行和解、人民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仲裁、訴訟是目前消費者維權的五種渠道,消費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選擇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同時注意維權時限,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時,要儘早保存證據依法維權,在權益受損3年內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提出投訴。消費者購買商品依法享有維修、更換、退貨的權利,“三包”期自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計算,需要經營者另行安裝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裝完成之日起計算。

警惕代訴陷阱,避免“維權反被坑”。消費糾紛發生後,部分機構會以“專業維權”“十倍賠償”爲噱頭,誘導消費者委託其代理進行投訴。這種代訴行爲極易發生消費者身份證、銀行卡等敏感信息的泄露並被用於非法牟利,或者在辦理投訴事項後期,部分機構以材料費、疏通關係等名義向消費者層層加價,導致消費者維權受到二次傷害。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應通過正規渠道反映維權訴求,對提出要求預付代理費、簽署“風險協議”的機構要予以拒絕,並警惕聲稱“內部有關係”“百分百勝訴”的虛假承諾,避免落入職業代訴機構的陷阱。

建設安全、放心、和諧的消費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追求,當前政府及有關部門正加大力度整治借投訴舉報牟利、擾亂市場秩序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對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的賠償或者對經營者進行敲詐勒索的,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有可能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在進行投訴時,務必提供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具體投訴訴求以及準確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以便有關部門及時調處您的糾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王薇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