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保法納管融資租賃業 首波12家最快8月底適用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指出,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爭論已久,此次納入金保法適用規範是很大的突破。第一階段規畫上述4家上市集團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爲綜合考量公司業務規模等因素後擬訂。
林志憲表示,經由公告將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適用後,業者即需遵循金保法及相關子法規範。金融消費者若與融資租賃公司發生消費爭議,可適用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加以救濟,使金融消費者權益獲得進一步保障。
而金管會規畫分三階段納管融資租賃業,第二階段對象爲銀行旗下13家融資租賃子公司、第三階段則是租賃公會所屬15家會員公司,各階段將間隔約半年。若首階段於8月底上路施行,則第二、三階段將在2025年上半年、下半年陸續納管。
爲利融資租賃公司順利接軌適用金保法,金管會已分別就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商品適合度、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等五大議題內容,擬具授權子法修正草案,納管後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而評議中心處理融資租賃公司評議案件的收費,林志憲表示,經委員會作成全部或部分有利於金融消費者的評議決定時,每案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2萬元。若經消費者撤回、調處成立,或委員會作成全部不利於金融消費者的評議決定時,每案收取爭議處理服務費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