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保法納管融資租賃業 首波13家9月15日生效
金管會原於6月30日公告將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管轄,並完成4項金保法授權子法修正發佈,考量業者需一定時間進行契約修正、業務模式調整、內部系統建置開發及員工教育訓練等準備工作,故訂定自9月15日生效施行。
其中,中租-KY旗下中租迪和主動告知金管會,確認旗下所屬的「創鉅有限合夥」未來仍會從事以自然人爲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因此公告將「創鉅有限合夥」爲新增納管對象,首波納管公司自12家增至13家。
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表示,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適用後,業者即需遵循金保法及相關子法規範。金融消費者若與融資租賃公司發生消費爭議,可適用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加以救濟,使金融消費者權益獲得進一步保障。
而金管會經綜合考量公司業務規模後,規畫分三階段逐步納管41家融資租賃公司,每階段預計間隔約半年,第二階段爲2026年3月中納管銀行旗下13家融資租賃子公司、第三階段爲2026年9月中納管租賃公會所屬15家會員公司。
林志憲指出,納管業者若違反金保法規定,可處以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法規不溯及既往,9月15日起若有發生爭議,民衆可向評議中心申訴,在此之前的爭議案,金管會若收到申訴也會轉給北市租賃公會,請業者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