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融資租賃納金保法 9/15生效

林志憲指出,爲增進消費者權益保障,於6月30日公告納管12家融資租賃公司及修正發佈4項金保法授權子法,生效日期由金管會另定。金管會因考量業者需一定時間契約修正、業務模式調整、內部系統建置開發及員工教育訓練等準備工作,因此定於9月15日生效。

6月30日時公告納管12家融資租賃公司,金管會說,因中租迪和主動告知,並經金管會確認,中租迪和旗下所屬「創鉅有限合夥」未來仍會從事以自然人爲對象的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因此新增公告「創鉅有限合夥」爲納管對象,第一階段將先納管13家。

金管會接下來預計第二階段將新增適用13家,預計將在明年3月中生效,而第三階段15家則將在第二階段生效後的半年後生效,因此預計第三階段將在明年9月中納管41家。

林志憲說明,未來9月15日後的案子,若有任何問題或申訴,將可以走評議中心的程序,未來也將統計相關數據。至於舊的案子,若民衆向金管會反應,金管會會積極協助處理,先轉給臺北市租賃公會,並由公會轉由各公司妥適處理,金管會將在必要時去了解。

這次融資租賃業納入金保法適用後,重要內容包含利率及費用的揭露、融資租賃業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應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KYC)程序。

此外,融資租賃業自行或委託外部機構催收作業時,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僞、詐欺、造成金融消費者隱私受侵害或其他不當的債務催收行爲,另應建立對外部催收機構的遴選標準、監督管理及定期查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