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保法納管融資租賃業 首波12家估9月上旬適用

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表示,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適用後,業者即需遵循金保法及相關子法規範。金融消費者若與融資租賃公司發生消費爭議,可適用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加以救濟,使金融消費者權益獲得進一步保障。

金管會經綜合考量公司業務規模後,規畫分三階段逐步納管40家融資租賃公司,首階段由4家上市公司旗下共12家融資租賃公司先行,第二階段爲銀行旗下13家融資租賃子公司、第三階段則是租賃公會所屬15家會員公司,各階段將間隔約半年。

林志憲表示,對於首階段納管公告及4項金保法授權子法修正草案,外界在預告期間對修正內容並無意見,但金管會參酌民間團體建言,就融資租賃公司實務上有使消費者籤具空白本票、及未提供契約及清償證明等問題,增訂相關管理規範因應。

此次授權子法修正重點,主要聚焦利率和費用揭露、業務招攬與廣告等相關監督管理與查覈機制、契約訂定、催討作業不得使用暴力或不當行爲等,未來若違反規定,可裁處3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進行金檢,違規亦可寄出警告、停止銷售等處分。

金管會表示,法規發佈後將視業者準備調整狀況,及配套措施推動情形,自公告日起2~3個月間另訂生效日期。金管會將持續關注納管成效,並依規畫時程陸續公告第二、三階段納管對象,以提供金融消費者更周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