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 首階納管開跑
金管會22日預告5項法規,對中租、裕融、和潤、日盛臺駿等4家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及旗下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圖/本報資料照片
融資租賃公司納金保法三階段
融資租賃公司第一階段納管開跑,「山道猴子悲歌」引發的先買後付(BNPL)爭論,到立委質疑「薯條三兄弟」中租-KY(5871)、和潤企業(6592)、裕融(9941)成炒房漏洞終於有解,金管會22日預告5項法規,對中租、裕融、和潤、日盛臺駿等4家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及旗下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林志憲指出,法規適用後12家公司都要遵循金保法,且消費者有爭議時可用金保法的申訴評議機制來救濟,而租賃公司若有違反金保法第30-1條有關廣告、業務招攬、營業促銷活動方式或未充分揭露風險等情形,可罰30萬至1,000萬,法規預告後、加上業者緩衝期,最快今年8月底可上路。
林志憲表示,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過去爭論已久,這次納入金保法規管是很大的突破,金管會將分三階段納管,第一階段是將四租賃公司下的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管,第二階段會將銀行下13家租賃子公司納管、第三階段是租賃公會的15家會員公司納管,每個階段約半年,也就明年上半年會再納管銀行轉投資的租賃公司、明年下半年將租賃公會會員納管。
林志憲說明,未來消費者有爭議,可先去跟融資公司申訴,若30天內沒處理,就可進入金融評議中心調處。這次分別就金保法所定消費者保護措施的第8條(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第9條(商品適合度)及第10條(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擬具各該授權子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利率及費用之揭露、廣告規範、要有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之融資金額,不得逾越交易標的物於申辦業務時之價值,亦不得暴力討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