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司將納管 彭金隆:最快8月底上路
金管會副主委暨代理銀行局局長莊琇媛指出,金保法第一階段先納管4家上市櫃租賃公司,第二階段將14家國銀事業轉投資租賃公司納管,第三階段再納入租賃公會其他租賃會員,在一定貸款額度下監管,納管後再看整個執行狀況。
彭金隆說明,融資公司專法自2008年提出至今一直無法定案,原因很複雜,主要是目前8,000多家租賃業者所從事的業務範圍不一致。目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不需要修正,需調整的是金保法授權的3個子法,包括廣告、契約公平等規範,最快4月初就可以預告金保法子法,大型上市櫃租賃公司都納入第一波適用範圍內。
彭金隆指出,融資公司是一般統稱,實務上沒有確實業態,主要反應企業所做的買賣或是公司的活動樣態,在法制下,融資並非特許事業,就像朋友間可以有借貸,但若吸收存款就是屬於特許事業,很多人以爲融資是在做銀行業務,但其實並不是。近幾年可看到融資行爲因沒有受到嚴格管理,所衍生的問題,像BNPL等,接下來融資公司專法會委託銀行公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