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議員許玉昭詐領助理費案 法院一審重判4年徒刑
金門地方法院今日宣判金門縣議員許玉昭與其助理陳翠琴涉貪案,兩人因利用議員公費助理制度浮報、詐領薪資等行爲遭判刑,法院認定,許玉昭自2003年至2021年間,虛設或浮報助理名單,詐領補助費用共計232萬9845元,判處許玉昭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詐領公費助理補助232萬9845元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玉昭長期擔任縣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應實際聘任並支付薪資,卻仍以親友或助理名義,出具聘書、身分證及帳戶資料向縣議會申請補助。例如,其助理許丕貞、楊許冬蜜分別於赴美期間,並未實際工作,卻持續領取助理費;另一助理陳翠琴則在託嬰中心工作期間,僅兼職處理部分事務,卻仍報領全額助理薪資。
檢方調查發現,上述補助費大多被許玉昭提領後,挪用於購買茶葉、茶點、伴手禮、防疫用品、收購家戶配酒、老酒、放款予他人、繳納房屋貸款或購置土地及支出商旅整修費用等個人用途。
法院審理認定,許玉昭與陳翠琴均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有證據佐證,依貪污治罪條例,2人行爲屬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由於許玉昭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獲得減刑;陳翠琴則於偵查中自白,且無犯罪所得而不生自動繳交問題,加上因非公務員身分,依共犯規定減刑,並獲緩刑處分。
合議庭量刑結果爲,許玉昭多次犯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不法所得232萬9845元全數沒收。陳翠琴則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支付公庫10萬元。
至於檢方另控兩人涉洗錢,法院認爲,該金流僅屬詐領行爲必要過程,資金流向清楚,無隱匿或層層轉匯情形,難以認定構成洗錢罪,因而未再論罪。
法官強調,許玉昭身爲民意代表,卻藉由浮報助理名義詐領公帑,嚴重損害社會對議員清廉的信任,應予嚴懲;但考量二人均無前科,且已表達悔意,因此量刑時仍兼顧自首、悔過情狀。
得知此項判決,有豐富刑事案件經驗的律師就說,「判太重了!」,許玉昭在偵查中都已認罪並已繳回犯罪所得,參考其他縣市類似的案例,不法所得高出好幾倍的甚至可以透過認罪獲得緩刑,只能說「她運氣不佳」,現在剛好遇到風口浪尖。
金門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金門縣議員許玉昭詐領助理費案,許遭判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詐領公費助理補助232萬9845元沒收,全案仍可上訴。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蔡家蓁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