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議員許玉昭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獲判4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
金門縣議員許玉昭(右)詐領助理費案,金門地方法院今日宣判,判處許玉昭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232萬9845元沒收。(資料照/於家麒攝)
金門縣議員許玉昭與其助理陳翠琴詐領助理費案,金門地方法院今(19)日宣判,判處許玉昭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犯罪所得232萬9845元沒收;陳翠琴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並應於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玉昭自2022年3月1日起擔任金門縣議會第3屆議員起迄今,明知公費助理補助應實際聘任並支付薪資,卻仍以親友或助理名義,出具聘書、身分證及帳戶資料向縣議會申請補助,挪用於購買茶葉、伴手禮、防疫用品、收購家戶配酒、放款予他人、繳納房屋貸款或購置土地及支出商旅整修費用等個人用途,合計詐領232萬9845元。
法院說明,許玉昭與陳翠琴2人于于偵查中及該院審理時,對犯罪事實均坦認不諱,並有證據佐證,依貪污治罪條例,2人行爲屬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但由於許玉昭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獲得減刑;陳翠琴則於偵查中自白,且無犯罪所得而不生自動繳交問題,加上因非公務員身分,依共犯規定減刑,並獲緩刑處分。判決得於20日內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