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高官涉貪131億 違法所得遭沒收 創陸職務犯罪新高

陸職務犯罪金額最高131億元,違法所得裁定沒收。(示意圖/大陸央視)

大陸央視報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17日對男子李傳良涉嫌利用擔任黑龍江省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副市長機會,涉貪逾31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130.89億元)違法所得潛逃境外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沒收屬於李傳良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的違法所得及孳息。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本案有證據證明犯嫌李傳良利用擔任黑龍江省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實施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爲,並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檢察機關聲請沒收的在案現金、房產、公司股權等財產及孳息屬於違法所得,依法應予沒收;利害關係人相關異議和主張均不能成立。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立案審查後受理本案,並依法發佈公告。六個月公告期內,犯嫌李傳良的女兒李繼陽、主張財產權的胡桂芝等9名利害關係人聲請參加訴訟。2025年8月11日至13日,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5名利害關係人及全部利害關係人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發表意見。

大陸央視報導,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犯罪檢察廳廳長張曉津今年2月12日指出,針對2024年10月11日,公告黑龍江省雞西市前副市長李傳良貪腐案,經查,李傳良違法所得沒收案涉案金額逾31億元,系大陸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

張曉津稱,該案辦理中,推動違法所得應追盡追,該案辦理中追加認定李傳良違規干預、插手工程建設,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100萬餘元涉嫌濫用職權罪事實,依法提出沒收聲請。近年來,檢方共起訴李傳良案關聯犯罪37件47人,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