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陳滄江與兒合詐助理費! 一審判刑9年、褫奪公權4年
▲金門縣前議員陳滄江。(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林名揚/金門報導
金門地方法院7日針對前金門縣議員陳滄江等3人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陳滄江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4年;其子陳子涵應執行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追徵未能沒收的犯罪所得98萬8091元;金湘君則被判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2年。
判決指出,陳滄江在擔任第5至第6屆金門縣議員期間,與其子陳子涵、親屬金湘君共謀,未實際聘用金湘君爲議員助理,卻仍向縣議會報備,並利用金湘君開設的帳戶收取助理薪資、春節慰勞金等,長達數年,合計詐得公帑近百萬元。這筆款項全數由陳子涵掌控使用。
根據法院認定,三人均明知金湘君未實際擔任助理,不得請領相關補助,卻仍以人頭掛名方式向議會申報,並且長期收款。陳滄江辯稱是爲了避免社會質疑,才以他人名義掛名助理,實際上並無不法意圖,且其子確有幫忙處理業務。但法院認爲,這種「避嫌」說法無法掩蓋其主觀上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亦無法推翻三人共同詐取財物的事實。
判決指出,雖然金湘君未受報酬,僅提供帳戶供詐領用途,但仍屬共同犯行。考量三人角色分工與犯罪情節,依法從重或減輕論處。至於檢察官另指涉三人涉犯洗錢防制法部分,法院則認爲,雖然帳戶有資金流動,但犯罪所得始終由陳子涵掌握,難認有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之主觀犯意,未能構成洗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