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2議員開議沒現身「竟做1事」 詐領出席費遭判刑、褫奪公權
新竹市議員黃文政、吳國寶涉詐領出席費,新竹地院4月30日判決出爐,兩人被判有期徒刑之外,分別褫奪公權2年、1年。(邱立雅攝)
新竹市議員黃文政、吳國寶在新竹市議會第10屆第6次定期會議中,各有兩天的議程未出席,但以事後補簽到的方式,領取當日出席費等費用,分別領取4900元。新竹地院4月30日宣判出爐,兩人依犯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黃文政遭判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吳國寶遭判1年8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黃文政、吳國寶爲新竹市議會第10屆(任期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第11屆(任期自2022年12月25日起至今)議員,均知悉於新竹市議會依法開會,未出席當日會議或未參與當日會議議程之市議員,不得領取當日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但在第10屆第6次定期會議開議期間,黃文政未出席2021年11月8日、22日會議,吳國寶未出席當年月3日、23日會議,分別於會議結束後,以補簽到方式分別在簽到簿簽名,虛僞表示其有出席會議,致使不知情之新竹市議會承辦人員,誤以爲兩人有實際出席該幾次會議,將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款項,交付予兩人。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依兩人所爲,各均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起訴,不過2人均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均已繳回 犯罪所得,若2人於法院審理中仍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及犯罪所得低於新臺幣5萬元等情,依法減刑並從輕量刑,給予被告2人自新之機會。
新竹地院審理後於4月30日下午宣判,黃文政依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吳國寶犯利用職務機會詐欺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