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買房卻成惡夢 信任變翻臉姊妹情斷
借名登記買房成惡夢,信任變翻臉姊妹情斷,法官判決妹妹必須將房屋過戶還給姊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姐妹情誼破裂,原本以信任爲基礎的「借名登記」,卻成了撕破臉的導火線。姊姊小萱(化名)因信用不佳,十多年前購屋時借用妹妹歡歡(化名)名義登記,沒想到如今欲出售房產時,妹妹卻拒不配合。雙方對簿公堂後,法官判決妹妹必須將房屋過戶還給姊姊。
判決書指出,小萱於2011年看一處電梯大樓的房屋,但因爲信用瑕疵無法申請貸款,便與妹妹歡歡口頭約定「借名登記」,由歡歡出面購屋、貸款,而所有支出包括房貸、稅金、水電及管理費等,皆由小萱一手承擔。
十多年來,小萱與家人就住在該處,生活起居全由她負擔,妹妹則從未實際使用過房屋。不料,近期小萱打算出售該房時,請妹妹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卻遭對方冷處理、遲遲不願出面。氣得小萱只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終止借名契約,並要求返還房屋所有權。
小萱表示,當年全靠自己的收入繳房貸,如今妹妹卻裝作與己無關。妹妹歡歡則當庭簡短迴應:「我同意返還。」態度雖平淡,但也等於承認姊姊小萱的主張。
法官指出,兩人確實存在「借名登記」的關係,且借名契約性質上與委任契約相近,依民法規定,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法院認爲,小萱以起訴狀副本送達之日視爲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因此借名關係自該日起解除,小萱得依法請求返還登記在歡歡名下的房屋。因此判決,歡歡須將房屋及土地權利,全數移轉登記給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