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弟名登記反目撕破臉 她苦繳24年!房貸金流曝光成功討回

借弟名登記反目撕破臉,她苦繳24年!房貸金流曝光成功討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婦人阿芬(化名)主張,她於2001年向建商購屋,所有頭期款、貸款、管理費及水電費等,全由她一手支付,僅因當年擔任公司保證人、擔心債務牽連,才借用弟弟阿振(化名)名義登記房產。未料多年後,兄妹情翻臉,阿振否認「借名登記」,堅稱房子是他買的。

判決書指出,阿芬指稱,她於2001年以自己名義與建商簽訂買賣契約,繳清150萬元頭期款後,再借用阿振名義向銀行貸款130萬元繳清尾款。雖然房屋所有權登記在阿振名下,但自購屋以來,所有房貸、稅賦、水電及管理費,皆由她支付。房屋使用至今24年,從未見阿振實際居住或收益。

阿振則是辯稱,購屋資金是他支付,還拿母親帳戶的交易明細試圖佐證,但法官認爲,該筆資金流向並無法證明確實用於購屋。且房屋買賣契約、貸款申請書等文件,均由阿芬簽名,與一般出資購屋人行爲一致。再加上他們的姊妹作證指出,因阿芬曾做公司擔保人,擔心債權人追討,才借弟弟名義登記。

法官指出,借名登記雖無書面契約,但可依出資、居住使用等客觀事實推認。阿芬不僅實際出資購屋、繳清房貸,更長期居住使用;水電帳單亦全登記其名下,足見房屋實際所有權人爲阿芬。

法官認爲,兩人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阿振僅爲名義所有人。因此,依《民法》第541條、第767條等規定,認定阿芬得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請求返還所有權,判決阿振應將該房屋過戶登記給阿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