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記兒名下惹禍!母代繳貸款遭翻臉 怒告求償成功

房子登記兒名下惹禍!母代繳貸款遭翻臉,怒告求償成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母親小萱含辛茹苦養大兒子阿國(均化名),沒想到阿國後來卻欠下鉅額貸款,甚至拿父母同住的房子抵押。爲避免被拍賣無家可歸,小萱只得咬牙代爲償還近300萬元債務。事後母子撕破臉,小萱怒告請求返還代償金。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小萱的代償並非贈與,而屬「不當得利」,阿國須返還301萬6653元。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丈夫阿華(化名)在2006年間以自有資金購得一戶房產,當時將房屋登記在年僅18歲的兒子阿國名下。隨着阿國成年後理財失當,竟向銀行借款1億8千萬元,並以該房屋作爲抵押,之後又因無力償還遭銀行催繳。

小萱夫婦因仍居住於該屋,擔心房子被法拍成爲無家可歸的「老人租客」,只好自2021年起代兒償還貸款,每月支付約8萬元給銀行,總額達298萬7824元。除此之外,還替阿國繳交房屋稅與地價稅共2萬8,829元。甚至在阿國再度向錢莊借貸時,還爲了息事寧人又代墊8萬元。

不過,小萱之後不堪壓力,向法院訴請阿國返還代償款309萬多元,主張這些錢並非出於贈與,而是被迫清償以維持居住權。她強調自己已屆高齡,仍得爲兒子的債務承擔,實在心寒。

阿國則反駁,母親當年主動將房屋贈與給他,之後的還款只是出於親情與自願,母親是怕房子被拍走才替他繳錢,這是母愛,不是債務。母親明知自己沒有清償義務,卻仍出錢代繳,依法律應視爲「任意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然而,法官查明,小萱代繳的匯款紀錄明確標註「代清償」,且匯款帳戶、金額與貸款資料均相符。法官認爲,小萱並非爲贈與或道德義務,而是出於自保居住權的「求償型不當得利」,阿國確實因此免於清償債務,屬於「無法律上原因取得利益」。

法官指出,雖然母子間存在親情,但阿國已成年且具工作能力,並非需扶養的對象。母親小萱爲防房屋遭拍賣而代償,並非履行道德義務。因此依法判決,最阿國應返還301萬6653元,並自今(2025)年1月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