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撕裂父子情 不孝兒拒探病!老爹怒告要求還地

「借名登記」撕裂父子情,不孝兒拒探病!稱贈與遭法官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老父出錢買地、登記兒子名下,本想一家團圓安享晚年,沒想到卻換來一場骨肉對簿公堂。男子阿國(化名)主張,早年他出資購地,卻因信任將土地借名登記在三兒子阿華(化名)名下。多年後他受傷住院,阿華卻連探望都沒有,讓他氣得提告要求「還地」。

判決書指出,阿國於1974年出資購買一處土地,登記在兒子阿華名下。當時阿華僅20歲,兩人並未籤書面契約,但後續在1999年,阿華與2位兄長三人簽下一份「切結書」,由阿國親自見證,內容明白提及「父親出資購買之土地,登記於阿華名下」,不料多年後竟成爲父子撕破臉的關鍵證據。

這份切結書還記載,若該筆土地將來出售,價款應由阿華依約分配部分金額給兩名姐姐,顯示阿國仍掌握土地管理與分配權。法官認爲,該文件足以證明土地確由阿國出資購買,僅借名登記於阿華名下。

阿國表示,自己年老多病、曾受傷住院,兒子阿華卻從未探望,也未盡孝道。這塊地是他一手掙來的,阿華連一句關心都沒有!因此提告請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阿華將土地返還。

阿華指稱,父親當年是「贈與」給他,土地所有權狀和買賣文件都由他保管,並且以地主身分申請農用證明,「如果不是他的地,他怎麼會有這些文件?」但法官認爲,父子關係屬親信關係,文件由子持有並不能代表實際所有權,更何況切結書清楚載明父親纔是出資人。

法院指出,所謂「借名登記」,是指財產雖登記在他人名下,但仍由出資人實際管理、使用與支配。本案中,阿國多年來仍對土地有分配與管理權,顯示其並未將土地贈與。阿華也未能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明屬贈與關係,因此抗辯不被採信。

法官認定,父子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契約,依民法規定,阿國得隨時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因此依法判決,阿華必須將名下須移轉登記還給父親阿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