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7年情變 驚覺借名登記卻被奪屋!男靠LINE關鍵對話討回
交往17年情變,驚覺借名登記卻被奪屋!男子靠LINE「關鍵對話」討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婦人小萱(均化名)交往17年,但是阿國指控,自己出資購買一處房地產,卻因信任小萱而登記在對方名下。不料,後來情變,小萱拒不返還,甚至提告誣指他僞造文件。法官審酌雙方金流、對話紀錄後,認定阿國說法屬實,判決該房產爲「借名登記」,應歸阿國所有。
判決書指出,阿國主張,該房地從自備款到房貸皆由他支付,共匯出數百萬元。小萱僅是「暫時借名登記」,並非贈與。證據顯示,小萱曾親自提供兩份印鑑證明,一份供辦理抵押權、一份準備過戶給他,足證雙方確有約定要返還房產。豈料,過戶核稅時,小萱突將戶籍遷走,導致印鑑證明失效,拒絕再提供文件。
面對指控,小萱反擊指稱,她與阿國「感情深厚」,對方爲補償自己,曾承諾每月給生活費6萬2千元,還要給200萬元安置金與一間房產作爲照顧金。阿國雖未實現,卻陸續匯出上百萬元與支票,合計超過600萬元,「這些都是他送的錢,不是買房的錢!」小萱強調,房子是她出資購買、她向銀行貸款、她繳房貸,根本沒有借名登記。
法官比對雙方金流與對話紀錄,發現阿國在2021年分批匯款100萬、180萬、200萬、70萬、30萬等多筆金額,時間點與房貸扣款期幾乎一致;甚至小萱在LINE對話怒嗆:「我一點好處也沒有拿到,你利用我名字去登記房子,現在還要我一個月繳三萬?」法官認爲,這段話已清楚顯示小萱「心知房子是借名登記」,只是負責代名與代繳。
另外,雙方爭執時,小萱還曾說:「如果你把房子過戶回去了!等於說你什麼東西都沒有留給我。」法官指出,「過戶回去」四字極具關鍵性,顯示她承認房屋原屬阿國。若真是小萱自購,何來「過戶回去」之說?
至於小萱辯稱自己只是「用語不精準」,「過戶」是指出售,則是不予採信。理由是她來臺二十多年、語文表達流暢,且對話內容前後一致,無法解釋「回去」一詞的合理性。
法官指出,小萱的說法前後矛盾。她先稱沒收過支票,後又改口拿去買股票;先說印鑑證明是「基於信任交給阿國」,後又改說兩人早已反目、絕不可能借名登記。「一再改口,顯然爲臨訟之詞。」判決書嚴詞指出,小萱的證詞可信度不足。法官認訂,借名關係既已終止,小萱應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回阿國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