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怕離婚被分產 借弟名買房遭「吞屋」!關鍵紀錄定勝負
姊怕離婚被分產,借弟名買房遭「吞屋」!關鍵紀錄定勝負。(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婦人小萱與趙夫阿華(均化名)離婚後,擔心離婚財產分配問題,竟借用胞弟阿國(化名)名義購屋。沒想到,多年後阿國反口否認「房子是姊姊的」,堅稱自己纔是屋主,兩人因此對簿公堂。法院近日判決出爐,認定房屋確實由小萱出資購入,阿國應將房產登記移轉還給姊姊。
判決書指出,小萱於2001年,以416萬元價格向房仲歡歡(化名),購入15樓一戶電梯華廈。由於當時小萱正與阿華鬧離婚,擔心財產被列入夫妻剩餘分配,便以弟弟阿國名義簽約登記。原以爲只是「借名過戶」,卻沒想到日後成了官司導火線。
這間房子是辛苦賺來的血汗錢!小萱出示郵局帳戶交易明細、匯款收據與房貸存摺,證明從頭到尾都是自己出錢買屋、繳貸款。她強調,弟弟那時候只是幫她掛名,她怕離婚財產被分走,才用弟弟的名字登記。
阿國則堅稱,姊姊小萱的說法「胡扯」。他辯稱,該屋雖以他名義購買,但實際是自己出資與管理,他還讓姊姊住進去,不收租金,算是手足情誼。他指控姊姊事後翻臉要回房子,根本是「恩將仇報」。
法官審理後發現,該房雖登記在阿國名下,但所有買賣款項幾乎皆由小萱支付。包括5萬元簽約金、43萬餘元第二期款、以及父親贈與的68萬多元尾款,都可從匯款明細、契稅繳款書與銀行紀錄清楚對照。
此外,小萱自購屋後便出租給他人,租金每月1萬5千元皆匯入她名下帳戶。屋內各項水電、瓦斯、管理費與保險費,十多年來也由她一手支付,證據鉅細靡遺。相較之下,阿國提出的地價稅證明、租金申報資料等,均在官司開打後才補繳,法官認爲「臨訟所爲」,不足採信。
法官指出,借名登記的關鍵在於「信任關係」。小萱當時正與阿華處理離婚,擔心財產被分割,因此借弟弟名義購屋的理由合理。綜合買價來源、管理使用與登記原因等證據,法院認定此爲典型的「借名登記關係」,且已因起訴而終止。因此,依《民法》第541條第2項規定,判決阿國應將該房產移轉登記給小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