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身心調適假 不應變成負擔

教育部近日宣佈增列三天「身心調適假」,表面看是體恤教師的德政,然依規定請假者須自付代課費與導師費,令政策美意大打折扣。對教師而言,這種有假不敢休的設計,更像是一道附帶懲罰的假別。

首先,若此假真爲關懷教師身心健康,應獨立於事假計算,並由主管機關負擔代課與導師費用。教師健康並非個人私事,而是教育品質的基礎。倘若制度要求他們以金錢換休養,無異於將健康權變相收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育要好,必先讓教師身心無虞。

其次,必須正視教育現場的另一重壓力來源—校園濫訴。近年因管教、親師溝通、行政程序引發的投訴層出不窮,部分案件甚至進入司法程序,現場教師如履薄冰,校事會議衍生教育經費排擠與教學士氣低落。若法律無法建立教師專業判斷的防護網,再多的調適假,也難以真正減壓。這不只是教師勞權問題,更關乎教育專業尊嚴與穩定。

第三,教師待遇的合理化,更須同步檢討。房價物價上漲、工作負荷增加,而薪資多年未有顯著調整,尊師重道淪爲口號。國際經驗早已證明,穩定且具吸引力的待遇,是教育品質的重要保障。

最後,要真正減輕教師壓力,必須從結構上改革:降低班級人數,補足行政與輔導人力。當前導師除授課外,還要處理大量行政事務與學生輔導,蠟燭多頭燒。在這樣的環境下,增加三天假期固然有善意,但作用有限。若不改善結構性問題,身心調適假勢必淪爲治標不治本的象徵性措施。

教育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石。政策若停留在「增加假期」的表面文章,忽略制度保障、法律修正、薪資合理化與環境改善,就無法真正解決問題。主管機關應明白,教師的專業自主、合理待遇與良好工作環境,纔是維繫教育品質的根本。唯有從這些面向同步着手,所謂身心調適才能名實相符,成爲教師真正的依靠,而非多一項壓力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