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證明 公務員年增3天身心調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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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營造友善支持的職場環境,行政院宣佈,正式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預計於今年10月10日起上路。未來公務人員每年將有3日身心調適假,併入7日有薪事假計算,請假時得以小時爲單位,且不須檢附證明文件,任職機關也不得拒絕或給予不利處分。對此,勞團疾呼應比照增列,以避免「相對剝奪感」。
行政院表示,爲落實賴清德總統「健康臺灣」願景,行政院營造友善支持的職場環境,增列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每年準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也不得爲不利的處分,考試院於昨審議通過施行日期,身心調適假將訂於今年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施行。
人事總處表示,身心調適假每年核給3日,並併入現行7日「有薪」事假額度內計算,又身心調適假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爲其他不利處分,而全年請事假合計超過7日部分,仍須依規定以扣薪事假辦理。
行政院說明,本次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除增訂身心調適假,尚有優化休假制度等友善公務職場規定。例如,新進公務員第一年就能休至少3天假,調任、轉任者當年依在職月數給假,育兒留停回職復薪後的休假及事假日數均接續核給,不須按比例計算。
行政院指出,考量修正幅度較大,且休假是以年度計算,除身心調適假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自今年10月10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則在明年1月1日施行。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強調,勞工職場壓力也很大,且公務員休假制度已較優渥,如每年有7天的全薪事假、28天全薪病假,但勞工病假只有半薪、事假甚至無薪,勞工也應比照以避免「相對剝奪感」。
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呼籲,若要吸引公務員投入職場應從提高薪水,而不是又要讓各職業別休假不一致衍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