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擬增身心假 每年3天 不需證明

銓敘部已完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增訂每年可請三日身心調適假,納入現行支薪七日事假中,不須檢附證明,可以小時計算,機關不可拒絕,也不得影響考績。考試院證實,草案已在審查程序,未來若通過,全國逾卅六萬名公務員可受惠。

賴清德總統去年召開「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時,要求研議增列公務員「身心調適假」。爲強化公務人員心理健康保障,草案增設「身心調適假」作爲一項預防性與支持性的請假措施,適用對象爲現職公務員,每年限額三日,無須檢附醫療證明。

銓敘部強調,機關不得因員工請假而影響其考績、差勤或其他人事權益,期盼透過制度性設計,協助第一線人員調適心理壓力、預防過勞,建構支持性職場文化。

爲縮小初任公務員與勞工間的休假權益差距,草案明定,若任職當年度依法應給休假日數不足三日,一律補足至三日,作爲最低給假底線。

相關草案須經考試院會通過並報行政院會銜後發佈施行。